武吉英达住宅区暗藏“妓院”   2华男2泰妹被控不认罪

武吉英达住宅区暗藏“妓院” 2华男2泰妹被控不认罪

(新山1日讯)住宅区暗藏“妓院”,东窗事发后,2名华裔男子、2名泰籍女子被控上庭,皆不认罪。

涉嫌卖淫的住家,位于武吉英达花园的12/8路、10/6路。

《大都会日报》报导,今日有2名华裔男子即Lim Kup Nam(59岁,无业)、Liew Ching Choy(57岁,罗厘司叽),因为涉嫌管理和打理这间“妓院”被控。

控状指两人于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管理或协助管理武吉英达花园 Indah 12/8路的一家卖“妓院”,抵触了刑事法典373条文,可在34条文下同读。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和罚款。

此案法官是 Siti Noraida Sulaiman,两人听令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不认罪。

主控官Umar Faiz副检察司建议,如果法庭想酌情允许被告保释,每人保释费为1万5000令吉。

但被告律师Goh Sze Han说,由于其中一人没有工作,一人是罗厘司机,要求更低的保释费。

最终法官充许两名被告各以1万3000令吉保释,并且须要有一名担保人,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国际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案件订于3月4日过堂和呈交文件。

2泰国妹招嫖客被控

另外,推事庭上也有2名泰国妹Konchanok Naleebut(26岁)、U-Raiwan Sukha(25岁)因为于1月25日,晚上约7时30分,带武吉英达花园住家10/6路的接待嫖客面控。

两人听聆了通译员以英语念出控状后,并不认罪。

两人行为抵触刑事典372B(招募卖淫)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年或罚款,或两兼施。

两人也同时在1959/63移民局法令6(1)(c) 条文下被控,即没有合法准证逗留在大马,并可在相同法令第 6(3) A下被判刑。

如果罪名成立,可罚款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最长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也可处以最多6下鞭刑。

两人代表律师同样是Goh Sze Han,主控官为Nur Aqillah副检察司。

推事Hidayatul Syuhada允许每名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并有两名当地担保人,附加条件是每月到警察局报到一次,并将护照交给法庭。

案件订于3月7日过堂和呈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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