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程豪建议探讨制定特赦法令  防有权势者以“政治迫害”胁迫司法让步

巫程豪建议探讨制定特赦法令 防有权势者以“政治迫害”胁迫司法让步

(新山26日讯)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委会委员巫程豪建议,成立“跨党派”皇家真相调查与和解委员会,探讨是制定“特赦法令”,防止过去有权有势的领导人,以“政治迫害”作为理由来胁迫司法和执法机构让步。

巫程豪发文告指出,特赦作为政治交易早有先例,在1982年,巫统前领袖兼雪兰莪州务大臣哈伦伊德里斯因贪污罪名成立而曾经入狱,在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建议下,在获得皇家赦免下获释出狱。

“马哈迪毫不犹豫地提出了他的建议,因为政府基于当时的政治需要而建议赦免哈伦伊德里斯。”

他强调,前首相纳吉不是国内唯一被判犯有贪污罪的著名政治领导人,还有更多正在被提控或即将被提控的著名前政治领导人。

“所有因贪污和滥用权力而被调查和提控上法庭的过领导人,都应表现出与有关当局合作的宽宏大度,因为他们都曾经是促成现行法律和宪法制度的统治精英分子。”

公众产生不良印象

巫程豪敦促所有各方考虑全马来西亚跨党派的共同努力,成立皇家真相调查与和解委员会,探讨是否必有制定一项《特赦法令》,促使我国的特赦委员会透明的制衡机制之下操作。

他认为,这也可防止过去有权有势的领导人,因自己面对的贪污的调查和控状时,以“政治迫害”作为理由来胁迫司法和执法机构让步。

“如此的制造政治乱局和闹剧,应被视为试图通过制造政治迫害的假象,混淆公众对于正常的法律和政治程序产生不良的印象。”

特赦不受民众认同
打击当权者信誉

巫程豪认为,在当今团结政府执政之下,透明的提控和执法过程、以及司法独立已经逐渐成熟,政府不应该干预热执法单位、主控官以及司法的独立操作。

他提醒,当权者必须关注,背负令人发指的贪污罪名罪犯,一旦给与任何特赦,基本上都不受民众欢迎和认同,以将间接上打击当权者的信誉。

“除了具有特定的健康不佳状况以及和其他特定条件,必须根据独立机构的推荐和审查,任何罪犯才能获得考虑宽赦,并必须法律明文规定,特赦条件是严禁任何前贪污罪犯担任公共领域和私人公司的职务。”

此外,怹认为,透明的《特赦法令》只有在调查事实以及和解过程中,被证明对国家未来发展有利之后才能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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