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公共泊车位当赚钱工具,警方接获投诉,逮捕3名“泊车虫”。
新山南警区主任拉勿今日发文告指出,昨晚8时至11时,交通执法与调查调组警员,前往黄亚福街、翁姑本路一带巡察,发现了确实有非法收泊车费的违例行为。
他说,不少民众申诉,面对打着帮忙顾车名义,造成他们被迫晚间还得支付泊车费。
因此,警方昨晚行动逮捕了2名本地男子、1名孟加拉男子,年龄介于35岁至43岁。
3人除了非法收取泊车费,孟加拉男子更是滥用工作准证。
此案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调查,罪成王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坐牢最长6个月。
同时也援引1959/63移民局法令第15(1)(c)条文调查(逾期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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