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8日讯)涉及6岁女童失踪的男嫌犯,今日面对15项控状,庭上揭露失业的被告收藏5000多个有关儿童不雅照片、视频和动漫等,并且曾指示孩童在其面前脱衣。
被告是31岁的Leang Win Son,生活状况为未婚且失业。今日分别带上新山2个地庭、古来法庭面控。
《Astro Awani》报导,被告在新山法庭聆听以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在法官 Siti Noraida和Rasidah Roslee 面前,分就就8项控状不认罪。
在新山第一个地庭内,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7月20日,晚上8时30分,在依斯干达公主城Eco Botani路段的Eco Gelleria商场,掳走6岁的廖姓女童。
被告也被指控于7月23日凌晨4时45分,将女童禁锢在雪州峇冬加里的一间酒店。
以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63、346条文。
被告有健康问题
存大量儿童性虐待内容
在第二个地庭上,被告被指患有健康问题,面对6项罪状,包括拥有两张SSD卡、硬盘和手机中,收集 5317张针对儿童的性虐待图片、视频和动漫内容。
其罪行是于7月24日下午4时,在古来的Sri Kulai花园的大红花路被发现。
同时,另外2项控状指出,7月23日凌晨4时45分左右,在雪州峇冬加里的一间酒店,被告拥有儿童色情内容,即在手机中存放30张针对儿童的性虐待照片。
诱逼儿童脱衣
被告是独生子,他还被指控让一名儿童脱衣,展示身体让他看。
以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
案件主控官是 Abdul Ghafar,被告代表律师是Nur Zafirah。
2庭允许被告以总额5万令吉保释,并附加附加条件,例如不可打扰控方证人、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以及将国际护照交给法庭(如果有)。
案件将于9月12日过堂。
古来法庭:拥有动漫裸女抱枕
接着被告再被带到古来法庭,面对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7项控状。
控状指被告拥有动漫裸女抱枕、女性私处仿制品等。
被告对控状表示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案件订于9月10日过堂。
女童母亲强调不认识被告
另外,女童母亲(37 岁)今日在朋友陪同下,前往新山法庭听审,并向媒体再次强调,并不认识被告。
被告面对的15项控状有:
※1控状:刑事法典第363条文(掳绑),绑架合法监护下儿童,罪成可判监禁最长7年和罚款。
※1控状:刑事法典第346条文(秘密非法禁锢),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年。
※7控状: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拥有猥亵物品),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4控状: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8(b)条文,拥有、收集及索取儿童色情照片,罪成可被监禁判最长15年、鞭笞最多3下。
※1控状: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0条文,拥有性虐待儿童的物品,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1控状: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ⅱ)条文,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长10年,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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