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9月2日起,飞机航班延误5小时或以上,航空公司必须为乘客提供退款选项。
《东方日报》报导,陆兆福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目前很多案例,航班延误5小时以上,造成乘客须选择其他航班。
他说,购买其他航班会加重乘客的成本,尤其在最后一刻购买机票会更贵。
所以,他指出,因特殊原因造成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应按照乘客原本支付的方式办理退款。
“至少现在有替代选项,乘客可以买其他航班,但同时也能获得全额退款。”
陆兆福说,乘客可在30天内获得退款,强制退款燃油附加费、税和收费,比如离境税(levi pelepasan)、机场税(PSC)和碳排放费。
他也说,航空公司可以提供替代退款方式,例如旅游券或信用积分(credit shell),但乘客有权自行选择退款方式。
陆兆福指出,交通部通过与大马航空委员会(MAVCOM)修改2016年马来西亚航空消费者保护守则(MACPC),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消费者保障。
其他消费者保护守则:
●所有已取消的航班必须从所有预购系统中移除,包括线上和线下旅行社平台,以防止消费者购买已取消的机票。
●计划出发时间(STD)若有变更,航司必须在实际出发时间前至少2周通知乘客,除非特殊情况或不可避免的技术问题,这项规定将于2025年1月生效。
●因航班超售而被拒登机,必须在值机柜台或登机口通知乘客,禁止要求已登记的乘客下机。
●乘客提交投诉的时限现从1年延长至2年。
若不遵守航空消费者保护守则的航空公司,或会被处以最高20万令吉的罚款,若再犯,则将被处以10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