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10月1日起,我国禁止公开销售香烟和电子烟,意味着不能置放在货架上公开展卖。
卫生部通告宣布,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第10(1)条文阐明,禁止商家公开售卖或展示烟草、香烟成分或烟草替代产品。
也就是说,业者须把香烟或烟草替代品放在封闭式、有遮盖的橱柜或货架,不能公开展示售卖。
这项法令于10月1日生效。
另外须提醒,柔佛早在2015年,柔佛苏丹依布拉欣谕令全面禁止售卖电子烟,柔佛政府于2016年落实,得再售卖电子烟、烟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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