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女子监守自盗、男子丢失身份证,为了逃避责任而“报假案”,结果东窗事发,可能面对牢狱之灾。
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Kumarasan指出,警方近期接获两宗抢劫案投报,调查发现竟是事主报假案。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首宗投报是昨日下午2时23分,23岁的本地女子宣称,在振林山一带被抢劫,并指雇主的2万1000令吉被劫匪抢走。
“调查发现,其实是投报的女子,私人盗用了雇主这笔钱。”
至于第二宗投报,是于今日凌晨1时35分,接获25岁本地男子投报,声称在江加埔莱被抢劫,以致装有个人证件的包被抢走。
“调查发现,投报人自己丢失了身份证,在更新身份证时,为了逃避国民登记局的罚款,报了假案。”
Kumarasan提醒公众,根据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报假案属违法行为,可被判处6个月监禁或最高 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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