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讯)华裔男子被控涉及大耳窿活动,纵火、泼漆、恐吓和吸毒,被控13条罪状,并在不认罪后,以6万7500令保释候审。
《Sinar Harian》报导,48岁被告刘俊健(音译,Liew Choon Kian)是名单亲爸爸,育有15岁的孩子。
他今日被带上新山地庭和推事法庭面控,对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认罪。
地庭面控
地庭法官为拿督Ahmad Kamal、 拿督Che Wan Zaidi。
控状指被告于10月20日,晚上10时15分,在新山大丰花园的Bakar Batu 路,纵火烧毁2名男子的丰田冠丽轿车和Kawasaki Ninja摩哆,抵触刑事法典435条文(蓄意纵火),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14年及罚款。
推事庭面控
推事庭的推事 Atifah Hazimah、 Nabilah Nizam。
控状指被告于11月8日凌晨3时21分,朝彩虹花园Kuning路一间餐馆的门,泼了橙色油漆,造成事主损失292令吉40仙。
被告也控于11月17日凌晨4时41分,在大马花园Jalan Badik2路一间住宅,泼上红漆,造成事主损失超过55令吉。
以上两项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8项刑事恐吓罪
被告还被控犯有8项刑事恐吓罪,由推事 Atifah Hazimah、A Shaarmini审理。控状指被告恐吓7名男子和1名女子,威胁要放火烧屋,并留下恐吓纸条和泼橙色油漆。
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507条文(刑事恐吓),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
被告犯罪地点涉及新山大马花园、美雅山庄、世纪花园、彩虹花园、柔佛再也花园、Bestari Indah花园、柏伶花园。
干案日期为10月16日凌晨2时,直到11月8日凌晨3时21分之间。
滥用毒品
另外,刘俊健还被控于 2024年3月29日,下午1时55分,在新山南警区肃毒部门,被发现注射安非他命与甲基安非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 15(1)(a)条文。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监禁最长2年,以及2至3年的监管。
案件主控官有 Zuhainie Zul Kafli、Nur Fatihah Mohd Nizam、Nor Deana Aqilah Aliman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Mohamad Isa。
被告获准以6万75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订于12月18日、明年1月5日与6日过堂,以进行文件移交和委任代表律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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