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茂奥斯汀嘛嘛店前砍人案,6名华裔男子带上法庭面控时,数人紧捂着脸怕曝光,被控持械骚乱和致伤男子的罪名,皆否认有罪。
6名被告今日被带上新山法庭,分别是41岁的Choy Soon Chye(蔡顺财)、30岁的苏卓翔(Soo Toh Siang)、36岁的苏世仕(Soh Say Shi)、21岁的陈升齐( Tan Shen Qi)、26岁的叶世鸿(Yap See Hon)、29岁的潘金豪(Calvin Phua Khim Hau),名字皆译音。
在法官Ahmad Kamal 、推事Muhammad Fitr分别宣读控状后,6名被告皆不认罪。

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
最长监禁20年
在地庭,6人被控去年12月27日凌晨 3时 30分左右,在utiara Emas 2A路的一家餐馆前,一群人使用包括砍肉刀、电击枪、塑料椅和铁棍在内的危险武器,导致28岁的罗春勇(译音 ,Low Chun Yong)身受重伤。
6人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持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长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Mohamad Afdhallan副检察司。法庭准许每人以1万令吉,以及一名大马籍担保人条件下保释候审,被告人必须交出护照并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

持械骚动 最长监禁5年
另外在推事庭,所有被告还被指控持有刀和塑料椅,在同一地点和日期发生的事件中参与骚乱。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一旦罪成,可判坐牢最长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Siti Aishah副检察司。法庭准许每人以3500令吉,以及2名担保人条件下保释候审。
被告Calvin Phua的代表律师是Amarpreet Singh,另外5人被告由律师 T. Haressh。
2宗案件均订于确2月3日提交文件过堂。
新闻:马新社
图:TV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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