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4月1日起,外国注册车辆添购RON95补贴汽油,车主和司机也将遭到对付,不再仅限于油站被处分。
虽然我国禁止外国车辆添购RON95补贴汽油,但新加坡轿车屡次违例添购,根据现有条例,贸消局只能对付涉案的油站,没有条例可以对外国车主和司机采取行动。
今天,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长拿督阿米占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巫统加拉巴干国会议员拿督安迪苏雅迪的附加提问时说,内贸部将制定新条例,有关规定料于4月1日生效。
他说,在新条例下,凡涉及出售或购买RON95补贴汽油的油站、外国注册车辆的车主和司机,皆可被依法对付。
他指出,此举是为了加强边境地区RON95汽油补贴流失的执法。
“换言之,凡是购买者、车主和驾驶外国注册车辆的司机,皆可能面对执法。”

目前只禁止“出售”
修订条例也禁止“购买”
阿米占指出,根据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2A条文,目前的禁令仅限于出售受补贴的RON95汽油予外国注册车辆。
“这意味现有禁令只针对销售行为,执法行动仅能对付油站业者,而无法对使用外国注册车辆的车主或购买者采取行动。”
他说,贸消部目标在4月1日落实新规定,即根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6条文修订条例,除了禁止向外国注册车辆“出售”RON95补贴汽油,也一并禁止“购买”的行为。
全文:《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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