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7日讯)不满餐馆老板没有缴公积金和社险,员工直接在“面子书”公开离职!
“Bukit Indah大小事”今晚出现一则“离职贴文”,引起网民热议,有者吐槽:“现在丢信这样open了么?”、“现在辞职信是这样呈交的啊?”,也有者认为劳资问题私下解决即可。
有网民得悉事主离职原因是老板没有缴公积金和社险,顿时也成了讨论焦点,就员工还没“转正”(过试用期),公司是否可以不缴公积金和社险的议题,提出看法。
事后,也出现疑是涉案老板的留言,公开道歉之际,希望网民不要攻击其他股东和家人。
陈姓员工是在的“离职信”提到,自己原任厨房助理一职,离职于2月7日2023年起即时生效。
他在留言区向网民解释,自己从去年6月便工作到今天,离职原因是老板没有缴付公积金和社险。
也有前员工跳出来说话,指在该餐馆工作满三个月过后,从去年3月2日至今年1月6日,也是一样没有公积金和社险。
“一个人拿着2000令吉薪水,做着3至4个人的工作,又没有人能够替换我吃饭,我是做到胃出问题了才离职的。”
老板道歉
有关餐馆老板则留言公开道歉,承认自己不应该拿工作表现作标准,决定是否缴还员工公积金。
“我忽略了重要性,即使我在每个月有补贴,在法律程序也是不正确,我愿意接受任何的法律追究与相关惩罚。”
他更强调,这些错误都是他一个人的决定,无关系家人、朋友和股东,希望网民手下留情,不要针对其身边的人。
■公积金小科普■
在我国,依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52条文,强制雇主需缴付员工公积金存款(EPF)。
目前,员工每月薪资中的11%将放入EPF账户中,而雇主则是额外为员工出资13%放入账户中;若员工薪资在5000令吉以上,雇主则只需额外为员工资助薪资的12%。
意味着员工每月存入薪金至少23%在EPF户头。
试用期和兼职都须缴EPF和S0cso
雇主须根据服务合约或学徒安排等注明的薪资替雇员缴付公积金,所谓服务合约或学徒合约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示或暗示。
也就是说并没有“未过试过期,不缴公积金”的说法,只要正视入职,雇主都须为短工和试用期员工须缴公积金。
根据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第43(2)条文,所有雇主必须在每月15日或之前缴纳雇员公积金。任何违反条例的雇主将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监禁、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如果雇主拒绝缴公积金和社险,员工可以收集薪水单或银行statement,甚至公司打卡,到公积金局和柔佛社会保险机构部门举报雇主。
即使是兼职员工,老板都需要缴付公积金和社险。
■公积金局KWSP总部■
Bangunan KWSP,Jalan Raja Laut 50350 Kuala Lumpur
网站:https://www.kwsp.gov.my/ms/home
电话:03–8922 6000
电邮:enquiry@epf.gov.my
■社会保险机构总部■
Menara PERKESO, 281, Jalan Ampang,50538 Kuala Lumpur
网站:https://www.perkeso.gov.my/
电话:03 – 8922 6000
电邮:perkeso@perkeso.gov.my
■柔佛社会保险机构■
Pejabat PERKESO Negeri Johor
Wisma PERKESO,
No. 26, Jalan Susur 5,
Jalan Tun Abdul Razak, Larkin,
80200 Johor Bahru, Johor
电话l : 07 – 225 6600 / 6601
电邮 : pksjbahrua@perkeso.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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