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震事件男主角揭露   曾被自称是警员的拍摄者  威胁出示身份证

车震事件男主角揭露 曾被自称是警员的拍摄者 威胁出示身份证

(新山8日讯)车震事件的男女一旦罪成,刑事将是坐牢或进感化院。事件男主角更声称,事发时的拍摄者自称是警察,更威胁两人出示身份证。

公正党地不佬区国议员潘伟斯今午12时,与车震事件的两名男女见面。

他说,2人是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其服务中心寻求协助以及法律意见,陪同潘伟斯现身的陈佳伟律师,也愿意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潘伟斯(右2)与两名事主了解事发过程。

潘伟斯在亲耳听见两名当事人的叙述后,得知事件另一面,即事发现场两名影片拍摄者,曾自称是警察,并威胁两人出示身份证。

他说,这对华裔青年男女拒绝配合,便逃离现场,岂知2名拍摄者还一度跟踪尾随,直到两人驶至巴西古当警局附近后,两名自称是警察的男子才罢休。

“针对当事人的这项叙事,警方目前还在调查。”

他明日将前往警局,向警方了解调查进展,若当事人所言属实,呼吁警方也必须向影片上传者采取法律行动。

同时,潘伟斯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77D条文调查该事件,即公共或私人场合进行猥亵行为。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两年。

他说,该这条文下被判有罪,唯一的刑法是监禁(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换句话说,如果两名当事人被控且定罪的话,不会被判罚款,而是强制入狱。未成年者则将会被送入感化院。

他认为,如果这两名当事人被判入狱或感化院的话,这将会对他们的人生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无可否认,这两人的行为在道德上或许不当。但是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伤害到其他人。相反,事情的发酵,让当事人成为整个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他更质问,如果两人因此遭受牢狱之灾,那这样的监禁是否还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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