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8日讯)一碟鸡腿鱼致黄家失去双亲,家属希望居銮卫生局尽快完成调查报告,对有关鱼贩采取法律行动。
随着父亲黄传新(84岁)继母亲林秀莞(83岁)之后,于今早在医院过世。死者家属在女儿黄爱莉(51岁)主持下,今日召开记者会。陪同者有明吉摩区州议员周忠信。
黄爱莉指出,父亲的死酥是肺栓塞,父亲在中毒事件后的第九或十天时苏醒,唯过后情况反复。昨日父亲还能与她聊天,也认得自己,她也帮父亲换床褥。

她没想到,父亲最终撑不过离世。也对居銮政府医院医护人员过去两个星期给予父亲的无微照顾,表示感谢。
黄爱莉在会上重申,要求居銮卫生局尽快完成调查报告, 对任何违反大马渔业局法令的行销条款第23条(1)和食品法令第13(1)a条文人士,做出提告。
她也希望政府加强法令管制停止无良鱼贩贩卖鸡腿鱼,停止可以避免的伤亡事件,同时也应该加强醒觉工作,教育大众,让大众认知该鱼类的危险性。

她指出,目前负责调查此案的是居銮县卫生局, 家属希望局銮卫生局尽快完成调查报告,对有关鱼贩采取法律行动,给我们家属一个交代, 让父母安息。
她强调,父母死亡原因明确,渔业局总监和卫生部总监都也已经援引相关法律,说明售卖具备毒性的鸡腿鱼属违法。
她透露,2天前,居銮卫生局官员已向她录口供,也向同时购买了鸡腿鱼的居民了解情况。
她还联络了柔佛卫生与团结事务行政议员林添顺,唯对方指当今法令不太明确 以致调查行动受限制。
黄爱莉说,两周前为了确认父母所食中毒的鱼类,曾联系过对方,对方也很配合。唯事件至今,对方未曾现身灵堂或见家属致歉。
至于周忠信指出,目前居銮卫生局还收集法律上依据,是否对渔贩采取行动。
唯他引述指出,卫生部长查丽哈和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皆先前的回应或发文,指出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A(1)(a)条文下,国内不得售卖内含有毒素、危害或有害健康的食品,可被判处不超过5年监禁和罚款。
大马渔业局总监拿督安南也指出,在1972年大马渔业发展局令第23(1)条文下,规定任何人不得贩卖对人体不能安全食用的鱼类(tidak selamat dimakan),并且在行销条款里面也明确定义了不能安全食用的鱼类包括天生具备毒性的鱼类(“ikan tidak selamat dimakan” ertinya ikan yang semulajadi beracun, terdedah kepada racun atau diracun)。
周忠信告知,也联络居銮警区主任巴林,警方尚在等待居銮卫生局的调查报告,再视内容是否逮捕涉及渔贩。
居銮县占美新村华裔老夫妇黄传新(84岁)和林秀莞(83岁)于3月25日,以鸡腿鱼(河豚一种海产)作午餐,逾1小时后,2人感到麻痹、抽搐和晕眩,食物中毒送院 。
夫妻是向一流动摊贩售卖的鸡腿鱼。妻子林秀莞晚上7时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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