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还恐吓“砍手挖眼睛” 华男控三罪罚4300

伤人还恐吓“砍手挖眼睛” 华男控三罪罚4300

(麻坡7日讯)一句:“我要砍掉你的手,挖掉你眼睛。”华裔男子恐吓罪名成立,罚款4300令吉。

40岁的树苗场员工Tan Hock Meng因为持械恐吓,前日(5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

他面对三项控状,在聆听了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认罪。推事是Fatin Dalilah Khalid。

控状一和二,被告于9月26日至27日,下午2时30分,在Cempaka Selata花园对58岁的 Gan Kee Chai 造成伤害。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推事判处被告这两项罪名各罚款900令吉,即1800令吉。

至于第三控状指被告持刀叉指着同一受害者说:“要砍掉手,挖出眼睛”,此罪行抵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住事判处罚款2500令吉。如果法缴付罚款,则以7个月监禁替代。

此案由Mohammad Zuwairi 助理警监主控,被告代表律师是 Nor Hafizah Abdullah,并以被告有两名孩子和父母要照顾,请求推事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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