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新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
《联合早报》报导,易华仁将在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时到法院,准备入狱。他目前没有上诉,但辩方律师最后在庭上说,保留上诉权利。
高庭法官洪承利星期四(3日)上午10时开庭后,开始宣读判刑裁决。
易华仁(62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内容涉及他向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索取和接受总值40万3297.92新元的物品和好处。
案件原定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修改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易华仁也选择放弃抗辩,决定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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