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来1日讯)趁屠妖节处处燃放烟花作掩护,2人涉嫌使用烟花爆竹纵火,造成事主损失惨重达51万令吉。
这宗纵火案于10月30日,晚上9时许,在公主城12/10和12/17路交界处的民宅发生。
古来警区主任陈胜利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于当天晚上9时56分接获投报,事主是41岁本地女子,指其住家失火。
他说,初步调查,火患相信是使用烟花爆竹蓄意纵火所致,造成事主损失估计为51万令吉。
古来刑事调查组警员追查后,逮捕30岁的本地男子、23岁的外籍男子,并起获不同类型的烟花爆竹。两人尿检结果发现,外籍男子有食吸大麻。
警方援引刑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调查,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最高14年监禁,并且罚款。
另外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
2名嫌犯被延扣至11月6日助查。
至于古来消拯局于10月30日,晚上9时57分接获投报,在Mohd Fauzi率领下至到现场灭火。
文告指出,着火的是角头一层屋子,被烧毁70%,另外有7辆轿车被波及,包括 VOLVO 850 、FORD (RS 1600) 、TOYOTA CORONA、国产 WIRA等。
↓↓最近新闻↓↓
Facebook Comments B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