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反转再反转!大叔在便利店掌掴华青事件,从认罪到质疑控状,再到推事推翻大叔认罪,并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推事Shaarmini指出,由于本案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察署指示,要求将此案列为DNAA。
因此,案件会交由布城总检察署重新审查调查文件后,将重新起诉此案。
认罪
65岁的穆斯林大叔Abdul Razak Ismail ,因为不满21岁的华裔青年,在便利店内吃东西,因为上趋查问对方身份,甚至在青年拒绝交出身份证时,掌握青年两次。
大叔Abdul Razak 今早8时52分,在儿子也陪同下,现身新山推事庭面控。
较早前,在推事庭上宣读控状时,被告Abdul Razak立即承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于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购物广场一家便利店内,涉嫌致伤21岁的林姓华裔青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认罪驳回
根据卫生官员报告,被掌掴右脸颊的青年,脸上有瘀伤,但是大叔对这点提出异议,因此,推事Shaarmini驳回大叔的认罪,并指示他提出辩护。
推事将原本案件订于4月9日过堂,以便让被告有时间聘请代青律师或法律援助。
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
岂知,主控官Nur Fatihah告知,检方收到总检察署最新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并将案件提交给总检察署在布城审查调查文件。
当推事询问,被告会否再次被起诉时,Nur Fatihah 回答:“是!”。
大叔得悉判决后,无奈回头看向庭内聆听席的儿子,儿子则叹气说:“Oh my god!(我的天)。
资料: Bernama、Malay 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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