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华青便利店遭掌掴事件;被告大叔今午再被提控上庭,唯这一次他不认罪。
经历上午峰回路转的叛决后,65岁被告Abdul Razak Ismail今午再次出现法庭面控。
唯这次大叔选择不认罪,要求审讯。
推事Shaarmini允许被告在一名大马籍担保人条件下,以2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订于4月29日过堂和提呈文件。
较早时,主控官Nor Afiqah Musa要求让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Mohd. Salleh Togimin求情,指被告是退休公务员,还需照顾妻子和3名孩子,其中一人在沙巴州读大学。
控状指出,被告于3月16日下午6时15分,在新山一间商场内的便利店,涉嫌致伤21岁的林姓华裔青年,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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